在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中心工作将按照合肥市教育局文件合教(2014)345号《关于建立合肥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工作机制的通知》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指导,制定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联动各区县辅导站共同对校外未成年人开展个体、团体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全市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发展。
二、工作安排
1.沟通与指导各级心理辅导站工作
为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加强与全国及省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的联系,争取业务指导,中心继续全力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心理健康辅导站的业务指导工作。“合肥阳光心理e站”网站的相应版块定时及时更新,宣传展示全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工作成果。
2.培训与辅导全市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心理教师
(1)组织中心40多位志愿者进行集训培训,每学期培训一次全市心理咨询志愿者。
(2)每周固定时间开展面询辅导,中心开放咨询时间每周22.5小时,并做好归档整理反馈工作; 同时QQ群,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学生倾诉情感的互动平台正常开放。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较易发生一些突发心理事件,将适时调配专家库和志愿者成员给予及时干预和辅导。
(3)每月入校讲座、家长培训、学生讲座:面向学生开展以适应性辅导、考前心理调节、挫折防范等为主的系列专题讲座;面向教师组织对心理健康辅导教师、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技能培训;面向未成年人家长开展亲子教育策略辅导工作。
3、考核与验收各区县级辅导站工作成果
为相应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的评比工作,组织举行合肥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评比活动,从心理健康教育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状况、心理健康教育成效等方面督促各区县心理辅导站对于未成年人心理工作的完善。中心将采用调查访谈、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等方式对各中小学以下方面进行评比考核:
(1)学校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主要内容,在各项工作中体验心理健康教育元素,并建立咨询师队伍,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和心理设施建设。
(2)学校需按照课程教学标准,制定教学计划,每班按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举办学生心理社团活动,让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个学科,并承办各类型心理教师教研活动。
(3)学校在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的历程中,心理教育得到师生及家长的认可,有自己学校的品牌特色和教科研成果,并能将教育的果实示范更大范围传播。